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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前往日本之时,必须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护照,去中国国内的日本大使馆、总领事馆等办理签证申请。
在申请签证之时,根据入境目的不同,办理手续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。入境目的大致可分为:团体旅游等的“短期滞留”、就业等的“长期滞留”(本网页仅对“短期滞留”的签证申请进行说明)。
短期滞留签证种类 : 团体旅游(滞留期限15天以内)或家族亲朋旅游
探亲访友(滞留期限90天以内
参观考察、会议展览等短期商务(滞留期限90天以内)等
关于签证的申请手续
(1)[赴日团体旅游签证]的申请手续及表格
自2005年7月起,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。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、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,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,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。详细办理手续,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。
(2)[探亲访友]及[短期商务]等签证的申请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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