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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5 .公司在职证明(包括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,有公司的抬头和公章及雇主签字的信函)或退休证(家庭主妇须提供当地居委会证明)。
6 .全家户口本复印件(包括广东省公安厅签章的首页)。
7 .资产证明:银行存折、房产证和行驶证等。(如资产的拥有人是其配偶,须提供结婚证明。存折的余额不能少于三万元,打印日期不能陈旧过三个月)。
8 .小孩如随父母同去须提供学校证明和出生证,如同其它亲人去还需要提供父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(加父母签字)或公正书。
9 . 夫妻同去须提供结婚证明。
10.如果所提供的资料有虚假,将会拒绝签证六个月。如因客人自身原因造成使馆拒签,需交签证费用800元/人。
11. 参团客人须交纳押金人民币50000元/人。
签证需时:6—10个工作日
商务签证
一. 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,有空白签证页。
二. 日方所需提供之材料:
1. 日本公司发出的邀请函(招聘理由书,身元保证书,滞在日程表)一式三份(正本一份,须盖有株式会社方形印章及取缔役社长圆形印章,复印件二份),行程安排必须有效(即日程安排出发日期必须在拿签证之后)并且在日逗留期间不能超过九十天。
2. 日本邀请公司之会社登记簿滕本原件(须盖有日本法务局登记官红色印章)一份。如日方邀请公司为上市公司,则可以用日本最新 的《四季报》中介绍该公司的一页复印件代替会社登记滕本。
3. 所有日方提供的材料从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。
三. 中方所须提供之材料:
1.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照副本复印件各二份(执照必须有年审记录)及出具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名的担保书(附样本1),必须是广东,广西,海南,福建注册的公司方可在广州领馆申请签证。
2.签证申请表一式二份(由本人填写并签名),大一寸近照三张,本人名片一张。
3.户口不在广东,广西,海南,福建四省的申请人,须在提供能证明已在以上四省住满半年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4.申请人国内亲属之姓名,称谓,本人联系电话及地址(附样本2)。
5.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来我司验证。户口本复印件应有户籍地址页与申请者本人页,请用A4复印纸。
四.正常情况下,签证时间最短为七个工作天(节假日休息)。我司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齐全资料后,一般情况下在二天内审核,整理并将材料递交日本领馆。
五.签证有效期为三个月,在日停留期限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行程安排而定(分为15天和90天两种)。
六.收费:我司收取服务费(含签证费)500元人民币。
备注:
1.入境签证申请表及护照签名处务必由申请人本人签名。
2.申请人须保证所提供签证资料之真实性。
3.为对领事馆和客人负责,所有客人资料须经我司审核合格后才送签,如有怀疑,我司有权拒绝收客。
4.如因申请人方面的原因,要求中途撤消申请,或申请被领事馆拒签,终止受理等情况,所有签证资料日 本领事馆将不予退回,我司亦不予退服务费。
5.护照及签证一般由本人到我司领取,如遇特殊情况,可由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委托他人到我司领取,取证者请出示身份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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